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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至 2019 年间,贵州女企业家马艺珈伊通过名下两家公司承建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平台公司发包的 10 个政府项目。后因工程款纠纷,马艺珈伊持续追讨工程款长达 8 年。2023 年 11 月,事态急剧升级,马艺珈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其代理律师等 10 余人也被抓。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贵州省成立由省检察院牵头的联合调查组。2024 年 6 月 6 日,贵州省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全案 15 人全部不予起诉。然而,工程款债务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剩余款项的追讨仍在民事诉讼进程中。本报告旨在对该案进行全面梳理与深度分析,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马艺珈伊(通报中称“马某某伊”)是贵州易喀序建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2016 年至 2019 年间,她通过名下两家公司承建了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平台公司发包的 10 个政府项目,主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民生项目。项目建成后,马艺珈伊方面称政府拖欠工程款约 2.2 亿元,导致企业陷入严重债务危机,濒临破产,个人也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长达 8 年的追债过程中,马艺珈伊多次碰壁。据其代理律师周筱赟(原南方周末报系记者、南方都市报评论部首席编辑)介绍,马艺珈伊在 2023 年 12 月多次带话给家人,要求聘请其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周筱赟于 2024 年春节前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此后经历了 4 个月的抗争。
2024 年 2 月 26 日,记者郝成刊发报道《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过亿债务政府只愿给 1200 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水城区政府于 2 月 27 日通报称上述报道不属实,认定 10 个项目共计金额约 16332.71 万元,已支付 14670.6 万元,支付比例 89.82%。
二、事件经过与时间线
本案的时间线清晰反映了事态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的完整过程:
2022 年 10 月至 11 月、2023 年 9 月至 10 月期间,因马艺珈伊与六盘水市水城区项目业主方存在债务纠纷,为向区政府施压以实现诉求,经代理律师唐某、代理人侯某涛(2023 年 5 月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先后提议并商马艺珈伊同意,雇佣耿某东、方某兵等人采取蹲守、尾随、偷拍偷录、GPS 定位器跟踪等手段,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邮寄带有威胁性质信件等行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两名代理律师被逮捕。2023 年 11 月 27 日,马艺珈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2024 年 1 月,马艺珈伊被批准逮捕。
2024 年 2 月 28 日,贵州省成立由省检察院牵头的联合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当晚转发通报。经省检察院依法指定,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异地管辖该案。
2024 年 6 月 6 日,贵州省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检察机关向相关人员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全案 15 人全部不予起诉,无人被判刑。
三、债务纠纷详情
(一)官方确认的债务结构
联合调查组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债权债务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第一类:7 个已确认项目(经法院审判、仲裁裁决确认或双方达成一致),应付工程款 11877.45 万元,项目业主方案发前已支付 8821.1 万元,欠付的 3056.35 万元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支付完毕。
第二类:3 个停建未完工项目(鞭陀小镇、自行车赛道等),因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所完成工程量短期难以准确核算,项目业主方已于案发前支付工程款 5549.34 万元,相关纠纷仍处在民事诉讼进程依法审理之中。
(二)差额来源拆解
马艺珈伊主张的 2.2 亿元是她自己统计的 10 个项目总欠款,其中包括了 3 个未完工项目的全部预期工程款。但官方审核只认可了有法律文书支撑的部分。
已确认的 3056.35 万元:这部分是有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双方达成一致依据的 7 个项目欠款,已全额支付。
剩余的约 5000 万元以上:来自另外 3 个停建未完工项目。通报明确指出,这些项目“因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所完成工程量短期难以准确核算”,因此业主方只承认已支付的 5549.34 万元,至于还欠多少,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程来确定。
这 3 个项目难以核算的原因包括:项目停建原因复杂(据马艺珈伊方面说法,停建是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未支付土地赔偿款等);管理平台公司涉嫌骗贷(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发现,发包方森林公司曾在两家国有银行贷款 5.8 亿元,但资金未用于借款用途,而是转入多家关联公司)。
四、刑事处理结果
经省检察院依法指定,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异地管辖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
第一,马艺珈伊、唐某、侯某涛、耿某东、方某兵等 5 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机关认定,上述人员雇佣他人采取蹲守、尾随、偷拍偷录、GPS 定位器跟踪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邮寄带有威胁性质信件,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但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均认罪悔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该 5 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第二,马艺珈伊、侯某涛、唐某伙同屈某东等 10 人实施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不以犯罪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屈某东等 10 人作法定不起诉处理。
2024 年 6 月 6 日,检察机关已向上述人员公开宣布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对马艺珈伊等 5 人进行了训诫,对屈某东等 10 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上述人员均表示悔罪悔过。全案共 15 人,全部不予起诉,无人被判刑。
五、深层原因分析
(一)地方债高企是根本背景
本案更深层次的背景,是六盘水市乃至整个贵州省的地方债高企。据公开信息,六盘水的地方债高达 1500 亿元,而整个贵州省地方债超过 1.2 万亿元(2023 年数据)。贵州省是全国地方债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在地方财政困境下,地方政府无力全额履约工程款,产生了“打折化债”甚至“以刑化债”的冲动。
(二)“以刑化债”模式的本质与危害
“以刑化债”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对一种非法行为或不良社会现象的形象描述,指在债务纠纷中利用刑事手段解决原本属于民事范畴的债务问题。其内核是混淆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
在本案中,水城区政府最初提出以 1200 万元化解全部 2.2 亿元债务的方案,并在马艺珈伊参加省高院听证会当天将其刑拘,其代理律师等 10 余人也被抓。这种“以刑化债”的做法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提及并否定,但至今没有公开通报对相关决策者的具体处分。
(三)平台公司涉嫌违规操作
马艺珈伊的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发现,发包方森林公司曾在两家国有银行贷款 5.8 亿元,但资金未用于借款用途,而是转入多家关联公司,涉嫌骗取贷款。律师怀疑这正是项目长期不审计、不结算的深层原因。平台公司的违规行为加剧了工程款的核算困难,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资金管理存在的严重漏洞。
(四)项目管理混乱
官方通报直接承认“项目管理混乱”,这意味着工程资料、签证变更、进度确认等关键文档可能不完整或有争议。管理混乱不仅导致了工程量核算困难,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在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性缺陷。
六、案件后续影响
(一)对马艺珈伊本人的影响
刑事风险已解除:全案 15 人全部获得不起诉处理,无人被判刑。但民事追债仍在继续:截至 2025 年 2 月,马艺珈伊仍陷于与六盘水市水城区国企(发包单位)的民事官司中,剩余工程款尚未完全追回。企业经营严重受损:8 年讨债过程中,马艺珈伊卖车卖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濒临破产。即便拿回部分工程款,也需优先偿还材料商和农民工工资。
(二)对地方政府与司法系统的影响
“以刑化债”模式被叫停:本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提及,最高检先后 4 次派员赴贵州指导办案,明确传递了“不得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信号。地方官员被追责:六盘水市原水城区相关官员被查,但推动“以刑化债”的决策者是否被公开问责,尚无明确信息。营商环境修复压力:贵州省在通报中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试图挽回因本案受损的投资信心。
(三)对民营企业家群体的影响
信心受挫:本案与太子奶事件类似,被广泛视为对民营企业家的“精神打击”。合法讨债 8 年,结果自己被刑拘、律师被抓、企业濒临破产——这种经历对民营企业家的心理冲击是深远的。正如评论所言,“一个案件对民企信心的影响胜过一打文档”。维权路径警示:案件暴露了民营企业在与政府平台公司合作时的系统性风险——即便手握生效判决,执行仍可能遥遥无期;即便依法维权,也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四)国家政策层面的回应
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2024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部署,2025 年正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重点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25 年 3 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专项监督案件 1.9 万余件,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企财物 26.3 亿元;监督撤案 3000 余人,不起诉 3500 余人;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210 余件。
2026 年上半年继续深化,办理专项监督案件 1.1 万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 1060 件,决定不起诉 1324 人,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8.5 亿元。
七、分析与启示
第一,“以刑化债”的本质与危害。本案典型地反映了地方政府在财政困境下,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恶劣做法。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害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法治营商环境的根基。最高检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否定,传递了明确的纠偏信号,但制度性防范仍需加强。
第二,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保护的制度短板。本案暴露出民营企业在与政府平台公司合作时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工程款拖欠执行难、维权途径受限、甚至合法维权行为被刑事化。需要创建更加完善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制度和工程款拖欠治理机制。
第三,地方债务危机下的法治挑战。六盘水市地方债高达 1500 亿元,贵州省超过 1.2 万亿元。在地方财政困境未根本解决之前,类似“打折化债”“以刑化债”的冲动难以根除。需要从财政体制改革、债务透明化管理等方面入手,从根本上化解风险。
第四,对类似案件的警示意义。本案表明,最高检、最高法已明确叫停“以刑化债”,各级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专项监督。但对于个案中的受害者而言,制度纠偏不等于个案正义——只要马艺珈伊的剩余工程款一天没拿回来,只要推动“以刑化债”的人一天没被问责,民企的信心就难以真正恢复。
八、结论
贵州六盘水“马艺珈伊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地方债务危机引发的“以刑化债”案例。案件的内核教训在于:地方政府在财政困境下不得滥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法治保障。
从积极角度看,本案推动了最高检公开否定“以刑化债”做法,促成了全国范围的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具有里程碑式的制度意义。但从个案正义角度看,马艺珈伊虽刑事上全身而退,经济上远未回本,剩余工程款仍需通过民事诉讼慢慢追讨。
简言之,本案最大的价值在于推动了“以刑化债”这一恶劣做法被最高检公开否定,为民营企业家维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制度纠偏不等于个案正义——只要类似案件中的民营企业一天拿不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民企的信心就难以真正恢复。这需要从财政体制改革、司法独立运行、产权保护立法等多个维度持续发力。